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18-07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不超过9.0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该事项已经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引进人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科研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激发人才团队在推动公司战略实现的核心作用,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继续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作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或者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期限、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测算,公司预计回购的股份约为33,333,333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4.8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公司本次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或者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待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
(四)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172,973,849 25.01% 172,973,849 26.2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8,532,066 74.99% 485,198,733 73.72%
总股本 691,505,915 100.00% 658,172,582 100.00%
(六)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6,237,053,364.4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48,640,736.16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31,237,273.86元。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七)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八)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总经理瞿洪桂先生,提议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四、本次回购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完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加快推动回购股份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上述事项后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