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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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55500000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
上 市 公 告 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999888号)1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
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及股东湖南湘投
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六十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蒋辉珍、熊翔、易茂中、石伟、张红波、郭超贤作为本公司董事
和(或)高管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担任本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
该部分股份;所有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本人在公
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刘伯威、姚萍屏作为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2
上市公告书
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3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或“博云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39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2,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54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为2,160 万股,
发行价格为10.80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98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博云新材”,股票代码
“002297”;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160 万股股票将于2009 年
9 月29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
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9 年9 月29 日
3、股票简称:博云新材
4、股票代码:002297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7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700 万股4
上市公告书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
程研究中心有限公
司、湖南湘投高科技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长蒋辉珍、
总经理熊翔、副总经
理易茂中、石伟、张
红波、郭超贤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核心技术人员刘伯
威、姚萍屏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董事、监事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他法人股股东、其
他自然人股股东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
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
94号),上述国有股东持有股份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
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
行的2,16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 东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可上市交易时间5
上市公告书
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
限公司
1,860.64 17.39
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436.21 13.42
2014 年9 月29 日之后(含当日)
蒋辉珍 50.00 0.47
熊翔 264.80 2.47
易茂中 30.50 0.29
石伟 30.50 0.29
张红波 30.50 0.29
郭超贤 40.00 0.37
刘伯威 23.50 0.22
姚萍屏 27.10 0.25
2012 年9 月29 日之后(含当日)
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 991.01 9.26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62.10 3.38
浏阳市信用投资有限公司 320.00 2.99
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66.81 2.49
上海嘉华投资有限公司 250.00 2.34
孙林 200.00 1.87
张凯 200.00 1.87
谢冰 200.00 1.87
文南旋 172.80 1.61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00 1.40
田小卓 150.00 1.40
李詠侠 120.00 1.12
湖南置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0.93
孙壮志 100.00 0.93
蔡神元 40.00 0.37
刘美华 30.00 0.28
韩斌 26.70 0.25
殷京良 25.30 0.24
程秋平 25.00 0.23
贺雪迎 25.00 0.23
苏堤 25.00 0.23
吕进元 23.20 0.22
2010 年9 月29 日之后(含当日)6
上市公告书
冯志荣 23.10 0.22
徐惠娟 20.60 0.19
杨晓明 20.00 0.19
谢暄 20.00 0.19
谭爱来 19.50 0.18
李度成 19.50 0.18
晏长青 15.00 0.14
蒋建纯 5.00 0.05
康建安 5.00 0.05
浦保健 5.00 0.05
邹志强 5.00 0.05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245.63 2.30
其中165.55 万股:
2014 年9 月29 日之后(含当日)
其余80.08 万股:
2010 年9 月29 日之后(含当日)
小 计 8,000 74.77 -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2,160 80 2009 年9 月29 日之后(含当日)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540 20 2009 年12 月29 日之后(含当日)
小 计 2,700 25.23 -
合 计 10,7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7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公司基本情况及股东简要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