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4-00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市健善康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股权收购的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基本情况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受让方”)于2014年1
月22日与陈敏燕、吴权二人(下称“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
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元)收购其所持有的深圳市健善康医药有限公司(下
称“健善康”或“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毕后,目标公司将成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取得其拥有的药品经营资格并继续经营。
2、所必需的程序
本次进行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陈敏燕
身份证号码:44052719721028****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2、吴权
身份证号码:44030119800821****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二)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
生过交易。
(三)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
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深圳市健善康医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敏燕;
2、注册资本:500万元;
3、注册号码:440306102770215;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时间:2000年8月4日;
6、主营业务: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
制剂、生化药品的批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8月29日);兴办
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
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抗(抑)菌制剂(不含栓类、皂类)的生产
和销售(凭粤卫消证字(2010)第9003号卫生许可证和深环批[2008]901666号
环保批复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
7、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观城社区环观中路河东工业区8号(办
公场所);
8、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陈敏燕 375万元 75%
吴权 125万元 25%
合 计 500万元 100%
(二)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健善康的资产总额为8,505,718.15元,负债总额
为4,636,252.79元,净资产3,869,465.36元,应收账款895,043.82元,营业收入
3,167,510.28元,营业利润-74,367.65元,净利润-73,997.65元(前述数据未经审
计)。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根据出让方承诺,目标公司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
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其中,陈敏燕持有目标公司75%股
份,吴权持有目标公司25%股份。
(二)交易价格: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元)。
(三)付款方式:根据合同履行进展情况分四期进行付款。
(四)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五)违约责任:
1、双方对其单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按照协议约定承担退还款项、支付违约
金、赔偿损失等责任;
2、出让方因目标公司遭受或然负债,按协议约定对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
易或同业竞争。本次收购事项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
排。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源配置效率
和综合竞争力。
(二)本协议的交易金额为200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0.07%,占2013年三季报期末账面货币资金的0.31%,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
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不利影响。
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