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生活 公告编号:2025-006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 年 1 月 21 日;
3、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5 人;
4、首次授予数量:311 万股;
5、首次授予价格:3.66 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要求,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2、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4 年 11 月 9 日,公司通过内部管理系统公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示期为 11 天。公示期限
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
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为: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首次授予价格为:3.66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15 人,首次授予数量 311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
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的比例 案公告日总股本
的比例
王梁 副总裁 60 19.30% 0.07%
冷志敏 副总裁 60 18.40% 0.07%
陈晓东 财务总监 15 4.80% 0.02%
薛霞 董事会秘书 15 4.80% 0.02%
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11 161 51.80% 0.19%
人)
合计 311 100.00% 0.37%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40%
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日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六)解除限售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 1、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售期 2、以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 1、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售期 10.25%;
2、以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25%。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 1、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售期 15.76%;
2、以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76%。
注:1、上述“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且不包含美国公司的销售收入、净利润;
2、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支付的费用。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全部解锁当期权益,届时具体解除限售的情况如下:
评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