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291 深市 星期六


首页 公告 星期六: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星期六: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9

星期六: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91      证券简称:星期六    公告编号:2021-110
                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洪涛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股东16人,代表股份250,612,5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4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0,518,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3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陈
敏怡和范瑞祥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股东云南兆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LYONE GROUP PTE. LTD.、李刚共持
有有表决权股份126,962,496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3,599,2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5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726,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9%;反对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0,561,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50,561,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7%;反对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6,726,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9%;反对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三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陈敏怡和范瑞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