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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7

超华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
 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89,597,7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62%)的股东常州恒汇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持有本公司股份 18,237,6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的股东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7,835,3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7%),上述两位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视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5,898,6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
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恒汇”,该股东原名称为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五维”)函告,因经营管理需要,常州恒汇及西藏五维拟视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 2021 年 6 月 15 日,常州恒汇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89,597,7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62%,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8,237,6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常州京控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07,835,3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常州恒汇股份系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含该
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西藏五维股份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大宗交易受让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常州恒汇及西藏五维将视市场情况减持公司股份合
计不超过 55,898,62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6.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常州恒汇及西藏五维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西藏五维股份来源为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大宗交易受让的股份,其将继续遵守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在法定可减持期间进行减持;

  3.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称: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关于股份限售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1)自超华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的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企业的出资份额,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退伙;

  (2)自超华科技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常州京控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不属于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常州恒汇及西藏五维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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