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2-046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正藏药”)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奇正藏药医药产业基地
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09 年度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09]76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421.00 万元,扣除证券发行费用3,300.9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120.0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09]第 1030 号《验资报告》。
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超募资金 19,136.92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奇正藏药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6 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 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80,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与保荐费、 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评估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人民币 949.98 万元(含税金额为人民 1,006.9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9,050.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20]第 0055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说明书》,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奇正藏药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 资金方式解决。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资金来源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2009 年度公开发 19,298.01 18,104.22
奇正藏药医药产 行股票超募资金
业基地建设项目 2020 年度公开发 2022 年 07 月 31 日
行可转换公司债 79,050.02 15,349.09
券募集资金
三、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一方面,国内疫情散点多发,为有效配合防控措施,供方提供服务时间及工 程材料入场时间较预期受到较大影响。另一方面,工程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为把 控工程造价,公司进行了相应的计划执行调整,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施工进度。
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公司将募投项
目“奇正藏药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由 2022 年 7 月 31 日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 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奇正藏药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奇正藏药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奇正藏药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