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1-083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24 日,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并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 年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通过公司信息门户在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9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5 日,共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信息门户
4、反馈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无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反馈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核心业务骨干。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