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87 股票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1-081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2020 年 12 月 5 日)以及《西藏奇
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9)(2020 年 12 月 22 日)。
因业务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营销”)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3 亿元人民币,需公司对西藏营销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拟与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 3 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具体办理事宜由公司财务部执行。
本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笔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本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 年 9 月 29 日
3、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茶古大道规划路
4、法定代表人:王志强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主营业务:中成药的批发;冬虫夏草、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医疗器械、化妆品、消毒产品、保健品、日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西藏营销 100%股权,西藏营销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0.12.31(经审计) 2021.06.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8,693.61 82,017.82
负债总额 57,933.91 49,086.1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0,010.28 20,009.25
流动负债总额 48,078.57 39,228.2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其中:担保 - -
抵押 - -
诉讼与仲裁事项 - -
净资产 20,759.70 32,931.65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37,396.50 69,653.15
利润总额 4,097.00 5,785.75
净利润 3,579.98 5,029.79
9、信用等级:AA
10、西藏营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西藏奇正藏药营销有限公司
保证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主合同:民生银行与西藏营销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最高债权额: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30,000 万元人
民币)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1 年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合同签订地:拉萨
四、董事会意见
西藏营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西藏营销的银行融资事项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目的是保证西藏营销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优化资本结构,更好地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开展相关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对西藏营销具有实际控制权,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可以切实做到有效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本次被担保人西藏营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措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0,000 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3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3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相关银行授信及担保主要为子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西藏营销银行授信业务提供对外担保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
2021 年 9 月 2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
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