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正藏药”)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1,480,915.09 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6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800 万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在扣除需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评估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90,500,216.96 元。中勤万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出具勤
信验字【2020】第 005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甘肃佛阁藏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佛阁”)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73.36 万元。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78,262.85 万元,除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进行现金管理外,其余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投入及置换情况
1、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奇正藏药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119,885.52 80,000.00
合 计 119,885.52 8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根据中勤万信出具的勤信验字【2020】第 0055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所涉及的发行费用合计 9,499,783.04 元(不含增值税)。
2、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9,499,783.04 元(不含增
值税),其中,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480,915.09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1,480,915.09 元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不含税金额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8,018,867.95 - -
2 信息披露费 358,273.58 358,273.58 358,273.58
3 会计师费用 179,245.28 179,245.28 179,245.28
4 律师费用 707,547.17 707,547.17 707,547.17
5 资信评级费用 235,849.06 235,849.06 235,849.06
合计 9,499,783.04 1,480,915.09 1,480,915.09
本次拟置换的发行费用金额与中勤万信出具的勤信验字【2020】第 0055 号
《验资报告》一致。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发行费用是为了保证项目的正常进度以及顺利实施,本次置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2月28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之事项己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的发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置换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奇正藏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之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