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1-097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1月0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0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除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5、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6、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授予日为2021年11月8日,该授权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将首次授权日/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11月08日,以11.30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619.71万份股票期权,以7.0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265.5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