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1-10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12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04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65.59 万股
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35 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8 日
2、授予数量:265.59 万股
3、授予人数:135 人
4、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价格:7.04 元/股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 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的比例
吴怀祥 总经理 9.90 3.73% 0.03%
李洪波 副董事长 7.20 2.71% 0.02%
刘峰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8.10 3.05% 0.02%
秦翠萍 董事 7.20 2.71% 0.02%
张国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10 1.92% 0.01%
李霞 副总经理 5.40 2.03% 0.01%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生产) 222.69 83.85% 0.60%
人员、核心业务人员(129 人)
合计 265.59 100.00% 0.7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共计 221.20 万份/万股,占本 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19.99%。
(2)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 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 分配和调整,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任何 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权益类型及激励对象,由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亿元) 年度净利润(亿元)
解除限售期 考核 (A) (B)
年份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An) (Am) (Bn) (B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 26.0 -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31.0 37.5 2.1 2.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40.0 45.0 3.0 3.4
业绩指标(A/B)完成情况 营业收入解除限售比例 净利润解除限售比例(Bx)
(Ax)
完成目标值(Am/Bm) 100% 100%
完成触发值(An/Bn)但 80% 80%
未达到目标值(Am/Bm)
未达到触发值(An/Bn) 0% 0%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X=Ax * 40% + Bx *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后的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1-2023)的净利润为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若公司发生资产/股权收购等影响公司业绩规模的情形,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应以扣除因该等资本运作而新增加或减少的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在公司层面设置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个考核指标,并设置了触发值和目标值两个业绩考核值。当任一指标达到触发值或目标值时,激励对象可按指标对应的权重比例解除限售。当公司业绩指标均未达到触发值时,则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