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1-083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进行了张贴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1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张贴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收到3名员工的问询,公司监事会了解情况后委托公司
人资部门向上述人员作出了充分解释说明。除此以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均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