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5-124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收购厦门市立丹行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厦门市立丹行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厦门市立丹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立丹行”)自然人股东张雪梅、董媛、陈祖勤、林晨曦、石峰五人(以下合称“转让方”)签署了《关于收购厦门市立丹行置业有限公司项目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51%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厦门立丹行51%的股权,其中张雪梅15.3%、董媛15.3%、陈祖勤10.2%、林晨曦7.65%、石峰2.55%,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8,20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厦门立丹行51%的股权。《关于收购厦门市立丹行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与转让方签订了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厦门市立丹行置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收购厦门市立丹行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该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就《51%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第5项约定的第五期股权转让款1,640万元的支付约定进行修改。
修改前:
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1,640万元。当厦门立丹行2016年度实际净利润达到及超过2,800万元时,公司向转让方支付本期股权转让价款1,640万元;当厦门立丹行2016年度实际净利润小于2,800万元时,公司按照厦门立丹行当年度实际净利润与当年承诺净利润比例支付本期股权转让价款,即本期股权转让款=1,640万元×(2016年度实际净利润÷2016年度承诺净利润)。
第五期股权转让款在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天内支付。
修改后:
第五期股权转让价款1,640万元。当厦门立丹行2015年度实际净利润达到及超过2,800万元时,公司向转让方支付本期股权转让价款1,640万元;当厦门立丹行2015年度实际净利润小于2,800万元时,公司按照厦门立丹行2015年实际净利润和2016年承诺净利润比例支付本期股权转让款。即第五期股权转让款=1,640万元×(2015年实际净利润)÷2016年度承诺净利润)。
第五期股权转让款在201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天内支付。
2、除上述修改外,《51%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仍按照《51%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3、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但其生效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厦门市立丹行置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