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9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由 10.99 元/股调整为 10.82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
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763 人,激励对象包括公
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姓 姓姓 姓姓姓姓姓姓姓姓姓 姓姓姓姓姓姓 姓姓姓姓姓姓
姓姓(姓姓) 姓姓 姓姓姓
黄宣泽 党委书记、董事长 14.7 0.70% 0.02%
胡强高 党委副书记、董董董总经理 14.7 0.70% 0.02%
徐勇 纪委书记、副总经理 14.1 0.67% 0.02%
卜勤练 副总经理 14.1 0.67% 0.02%
张军 副总经理 14.1 0.67% 0.02%
向明 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14.1 0.67% 0.02%
其他相关核心骨干人员(757 人) 2,007.33 95.90% 2.56%
合计(763 人) 2,093.13 100.00% 2.67%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10.99 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
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1/3
解除限售期 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1/3
解除限售期 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1/3
解除限售期 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2025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且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董董董董董董不低于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
5分位值;
2023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1%。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7%且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董董董董董董不低于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
5分位值;
2024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2%。
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且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董董董董董董不低于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
5分位值;
2025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3%。
注:(1)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2)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
加权分数(S) S≥90 90>S≥80 80>S≥60 S<60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不能解除限售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上述议
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
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
5、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关于调整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2023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7日。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
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因此,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P=P0-V=10.99元/股-0.17元/股=10.82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现对暂缓授予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10.99 元/股调整为 10.82 元/股。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