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014.08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2.57%。
2、授予人数:741 人。
3、授予价格:10.99 元/股。
4、授予的股票上市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 741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014.08 万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披
露的相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 年 6 月 5 日
2、授予价格:10.99 元/股
3、授予对象:公司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
4、授予人数:741 人
5、授予数量:2,014.08 万股
6、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光迅科技 A 股普通股
7、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数量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 占目前总股
票的份额(万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黄宣泽 党委书记、董事长 14.7 0.73% 0.02%
胡强高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14.7 0.73% 0.02%
卜勤练 副总经理 14.1 0.70% 0.02%
张军 副总经理 14.1 0.70% 0.02%
向明 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14.1 0.70% 0.02%
其他相关核心骨干人员(736 人) 1,942.38 96.44% 2.48%
合计(741 人) 2,014.08 100.00% 2.57%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
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1/3
解除限售期 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1/3
解除限售期 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1/3
解除限售期 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2025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6%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
2023 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21%。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7%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
2024 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22%。
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且不低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 75 分位值;
2025 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23%。
注:(1)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
加权分数(S) S≥90 90>S≥80 80>S≥60 S<60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不能解除限售
四、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需满足的条件: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条件为: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21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21 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20%。
2、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3.44%,高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5.34%);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 8.89%,高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0.76%);2021 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例为 31.8%,不低于 20%,满足授予条件。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 36 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四、(二)”的任一情况。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14.0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763 名激励对象中,因公司高管徐勇在授
予日 2023 年 6 月 5 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将暂缓向上述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1 万股,待相关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 1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18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授予上述 21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其合计持有的 64.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取消授予。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763 名变更为 741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93.13 万股调整为 2,014.08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