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29,260,150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与烽火科技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相关情况
发行人(甲方):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乙方):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标的、认购价格、数量、认股价款与股票交割、股份锁定及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一)协议标的
乙方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甲方在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乙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3
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甲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愿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三)认购数量
乙方拟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29,260,15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数量为准),其中,甲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20%。
如乙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四)认股价款与股票交割
在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光迅科技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案向认购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书》,甲方应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股份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乙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
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乙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乙方在发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提交将甲方本次认购的发行人相应股份登记至甲方名下的申请。同时,乙方应尽快办理必须的工商变更登记及标的股票上市手续。
(五)股份锁定
甲方本次认购的乙方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限售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若签署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双方将对限售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六)违约责任条款
1、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足额履行缴付认购资金的义务,则构成对本协议的根本违约,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股份认购资金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2、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本次发行事项如未获得:①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②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④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的,均不构成乙方违约,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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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乙方根据其目前自身实际情况拟进行的安排,该等安排可能会根据审批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的变化由乙方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做出相应调整,该等调整不构成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在事项发生变更后及时通知甲方。
三、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甲、乙双方签署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发行已按法律法规之规定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