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总裁离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原总裁施瑞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以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能更好地为公司战略规划以及资源整合赋能,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二、对聘任公司总裁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赵福君先生为总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过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赵福君先生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赵福君先生具有丰富的业务和管理经验,具备担任公司总裁的资格和能力;
(3)赵福君先生的提名、任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长赵福君先生兼任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本次公司总裁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向关联方出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对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栗军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元京 戴金平 李岳军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