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2013-044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禁日期顺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股本变化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5,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09]55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并于2009年7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
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0,000万股。
公司于2010年4月6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0,000万
股。
公司于2011年9月非公开发行3,16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认购660
万股),总股本变更为43,160万股。
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8股,总股本变更为77,688万股。
公司于2012年10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15,205.7488万股
(其中向控股股东发行6,507.8874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2,893.7488
万股。
二、股东履行相关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中,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电气电缆集团”)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
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张德生作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女
儿张珊珊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
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2年7月6日,在首发承诺的锁定期到期后,电气电缆集团追加
承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承诺将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
的万马电缆股份在原承诺的锁定到期后,继续延长锁定期一年至2013
年7月10日。
2、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电气
电缆集团承诺其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限为自2011年10月18日起36个
月至2014年10月18日。
3、2011年10月19日,电气电缆集团增持公司股份860,721股,
2012年3月公司实施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8股后,股份数量变更为
1,549,298股。电气电缆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中,电气电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德生承诺:本次所认购万马电缆发行
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
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禁日期顺延的原因
电气电缆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429,182,640股,原承诺限售
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7月11日。
2012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向电气电缆集团等7名对象发行
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万马高分子、天屹通信和万马特缆三个公司100%的
股权,所发行的股份于2012年11月6日上市,详见2012年11月5日巨潮资
讯网公司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此条款,在2013年11月7日前,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所有上市公司
股份均不得转让。
因此,电气电缆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之限售期顺延至2013
年11月6日,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