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19-021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9月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并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04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439,100股,约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1.09%,最高成交价为15.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8,244,236.27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
回购股份的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651,700股(2019年03月06日至2019年03月08日及2019年03月11日至2019年03月12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0月2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4,278,700股的25%。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