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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75 深市 桂林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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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关于回购期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0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19-034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9月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并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2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12个月内(即2018年9月8日至2019年9月7日)。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019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计划实施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0,2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7,683,773股股份)后582,516,22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1日。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65元/股。

    截至2019年9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2、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日、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5月8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2日、2019年8月2日、2019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31、2018-033、2019-001、2019-002、2019-005、2019-021、2019-027、2019-028、2019-030、2019-033)

  3 、 公 司 分 别 于 2019 年 4 月 2 日 和 2019 年 7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截至2019年09月07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4,927,351股,约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2.53%,最高成交价为15.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4,005,651.99元(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等实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份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期届满暨回购完成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和2019年2月2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公司董事、总裁王许飞先生计划自2018年8月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82,4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5%)。回购期间,王许飞先生未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三、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4,927,351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在36个月内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公司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 回购股份的方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关于敏感期、 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877,800股(2019年06月24日至2019年06月28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0月2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4,278,700股的25%。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