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9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种类: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结汇、期权、互换、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 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是为了有效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履约风险。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化进程的推进,海外业务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逐步增加,主要采用美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鉴于未来汇率走势的不确定性,汇率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出口收入和进口成本,产生的汇兑损益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拟开展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币种与金额: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 亿元。
4、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
5、交易品种: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结汇、期权、互换、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6、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7、其他条款: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4、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履约风险低。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审计部将不定期的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规模,并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同时,公司将根据风险控制报告及处理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公司会选择信用级别高的银行作为交易对手,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无履约风险,并审慎审查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2、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亏损或者潜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0%以上,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同时,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