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4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的公司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在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 号),公司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7.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21%。在减持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收到李夏云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获悉截至减持期
届满,李夏云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李夏云女士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
三、备案文件
副总经理李夏云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