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5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在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号)。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深改哲新”)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306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6.00%)。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窗口期不减持),且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预披
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窗口期不减持),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及减持计划变更公告》(公
告编号:(2020)105 号),对上述减持计划中的减持数量进行调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35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00%)。除上述内容外,原减持计划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收到深改哲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获悉截至减持期届
满,深改哲新在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深改哲新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的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
三、备案文件
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