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01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6日收到公司董
事长林敏先生、运营总监李夏云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盛永江先生、董事林海平先生及研发总监周建军先生的《终止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董事、高管决定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已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1月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
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号、(2017)063号)。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如下:
拟减 占个人
占总股
股东 持数量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计
减持时间 本比例
名称 (万股 方式 (元/股) (万股) 划比例
(%)
) (%)
集中 2017年11月13
林敏 350 30.40 170.02 48.58 0.26
竞价日
李夏云 30 尚未减持
盛永江 80 尚未减持
林海平 30 尚未减持
周建军 200 尚未减持
二、终止股票减持计划情况
上述董事、高管基于对公司健康发展的良好信心,以及维护二级市场股价稳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将不再减持。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1月7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终止实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人员减持计划、减持实施及终止股票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本次终止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终止后,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林敏先生、李夏云女士、盛永江先生、林海平先生、周建军先生提交的《终止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