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9,239,130.00 元。 896,225,431.00 元。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第十二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条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公司发起人为李胜军、管彤、郭 公司发起人为李胜军、管彤、郭
伯春、刘毅、山东瀚富投资咨询 伯春、刘毅、山东瀚富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陈钧和罗国标。上述 有限公司、陈钧和罗国标。上述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认购股份数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为以各自在山
分别为 26,541,500 股、 东法因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的出资
第十九 26,541,500 股、26,541,500 股、 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折为公司股
条 26,541,500 股、2,180,000 股、 份,出资时间为 2007 年 6 月 11
436,000 股、218,000 股。上述发 日。
起人的出资方式为以各自在山东
法因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的出资比
例所对应的净资产折为公司股
份,出资时间为 2007 年 6 月 11
日。
公司股份总数为 759,239,130 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96,225,431
第二十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条 759,239,130 股,无其他种类股 896,225,431 股,无其他种类股
票。 票。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公司合并;
第二十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券; 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式进行。 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十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五条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
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
六条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或者注销。 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
七条 外),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第三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条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在买入后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包销购入销售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 因包销购入销售剩余股票而持有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担连带责任。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 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
方式缴纳股金; 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外,不得退股; 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 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
第三十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八条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 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
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一条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