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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6〕005 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通知于 2026 年 2 月 5 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
议参加人,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 号以现场加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肖毅先生召集、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部分治理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第 1 项至第 3 项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部分治理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第 1 项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
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深化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快海外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同意在经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提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将在符合香港法律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并根据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监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或审核批准。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并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 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国际惯例和资本市场情况国际配售的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及/或(2)依据美国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符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的 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5%(含)
(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发行的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方案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投资者、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5、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所处行业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路演和簿记的结果,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6、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7、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上市规则》及香港
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更新和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正式刊发H 股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8、上市地点

  全部公开发行的 H 股(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10、筹资成本分析

  预计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背调机构费用、诉讼查册费用、商标律师费用、制裁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秘书公司费用、股份过户登记机构费用、收款银行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注册招股书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11、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公司境内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评估师、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 股股份登记处、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逐项审议。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
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取得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备案或审核批准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在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及/或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 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
市股份(H 股)股票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