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追溯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栋才
崔 源
张 坚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