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9-047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增资扩股事项进展概述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资扩股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陕西省国资委”)、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石油”)与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燃气集团”)签署《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延长石油以资产置入方式增资持有陕西燃气集团 52.45%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 55.36%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扩股已经触发延长石油要约收购义务,延长石油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向延长石油出具的《关于核准豁免陕西延
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3 号),具体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资本变更而控制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615,650,58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关于本次增资扩股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之法律意见书》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二、后续事项
截至目前,本次增资扩股协议生效条件均已达成,相关协议方将根据协议安排办理本次增资扩股相关后续事宜。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增资扩股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核准豁免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