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0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 月27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等待期/限售期、行权时间/解除限售安排的议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 2022年6月7日,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2年6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背景
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为实现激励计划的一致性及公平性,从而进一步促使
公司健康稳步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实现高度
统一,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等待期/限售期、行权时间/解除限售安排进行修订。
三、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内容
(一)对股票期权等待期和行权时间的调整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修订前:
一、股票期权计划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3、等待期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相应授予部分日起算,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若在 2023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等待期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各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0%
第一个行权期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3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 50%
第一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 50%
第二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修订后:
一、股票期权计划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3、等待期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相应授予部分日起算,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若在 2023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等待期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各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0%
第一个行权期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3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 30%
第一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 30%
第二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48 40%
第三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对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的调整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修订前: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的条件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各行权期考核目标完成度(A)及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M)
首次授予 以2021年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行权期 率不低于15%; 当A≥100%时,M=100%;
首次授予 以2021年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当A<100%时,M=0。
第二个行权期 率不低于38%;
首次授予 以2021年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 当A≥100%时,M=100%;
第三个行权期 率不低于72.8%。 当80%≤A<100%时,M=80%;
当A<80%时,M=0。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的股票期权在2023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