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简称:*st 德奥 公告编号:2021-047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 德奥 股票代码 00226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国辉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
大道 9 号
电话 0757-88374384
电子信箱 dmb@deaga.net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77,307,928.80 124,012,888.71 204.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3,215,619. 62 23,066,309.56 -200.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3,568,729. 29 -14,116,537.71 -66.96%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6,037,921. 50 8,393,903.81 -886.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0 0.040 -200.00%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0 0.040 -2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8% 59.61% -62.59%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895,376,624.27 910,562,438.48 -1.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68,276,557.69 790,195,168.88 -2.77%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4,33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0
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迅图教 境内非国有法
育科技有限公 人 20.00% 111,384,000 111,384,000
司
北京市梧桐翔 境内非国有法 质押 64,836,745
宇投资有限公 人 11. 74% 65,387,746 0
司 冻结 65,387,746
陈乙超 境内自然人 4.99% 27,800,000 27,800,000
张宇 境内自然人 4.49% 25,000,000 25,000,000
杨伟健 境内自然人 3.77% 21,000,000 21,000,000
李劲 境内自然人 3.59% 20,000,000 20,000,000
杨就妹 境内自然人 3.59% 20,000,000 20,000,000
陈庆桃 境内自然人 2.35% 13,066,951
张海鸣 境内自然人 2.15% 12,000,000 12,000,000
胡桂兰 境内自然人 2.15% 11,984,127 11,984,12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上述前十名股东中,迅图教育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
的说明 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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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0年7月 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并于2020年7月13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同意受理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函》(中小板函〔2020〕第5号)。目前公司申请恢复上市事项处于深交所审核阶段。
在公司申请恢复上市期间,2020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一份落款日期为11月3日的《告知函》,告知公司与广州农商行于2017年6月签订《差额补足协议》及需要承担差额补足义务。2020年11月23日,广州农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已受理并立案(案号:(2020)粤01民初2011号),公司作为被告之一。2021年3月9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文件。2021年4月21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及《民事裁定书》。2021年7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2021年9月3日将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公司就广州农商行案件作了如下应对措施:
1、公司聘请了北京融显律师事务所作为与广州农商行案件的代理人,分析案情、收集整理证据,确定诉讼方案;
2、公司已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政府金融办、证监局等主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请求政府支持,制定防范重大突发事件预案,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一方社会稳定。
3、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主营业务由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分别运营,母公司自身涉及诉讼事项不会对其他运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管理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公司律师团队及法律专家发表的专项意见认为,《差额补足协议》系当时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私自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且广州农商行不属于善意相对人,故《差额补足协议》应属无效。同时,广州农行商系明知当时的德奥通航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违规担保,根据《合同法》、《九民纪要》、《担保制度的解释》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德奥通航也无须承担《差额补足协议》无效后的赔偿责任。即使《差额补足协议》有效,德奥通航的保证责任因广州农商行未在法定保证期间行使权利而得以免除,广州农商行已无权要求德奥通航承担担保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另外,广州农商行明知德奥通航的破产重整程序而未及时申报债权的行为,有违诚信原则,背离了破产法有关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原意,不利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