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st 德奥 公告编号:2020-044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暨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票拟不除权处理,公司与中介机构已进行了论证,但是否能得到交易所同意并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一、公司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奥通航”或“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2020-0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佛山中院于2020年5月28日作出了(2020)粤06破20-3号《民事裁定书》。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在审理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奥通航)重整一案中,德奥通航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均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附后)。
经审查,本院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对《重整计划
草案》进行表决,各有关表决组表决情况为: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4 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 4 家,占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 4 家的 100%,超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193,300,521.24 元,占本组债权总额的 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二、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57 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54 家,占本组出席会议债权人 57 家的 94.74%,超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274,215,718.72 元,占本组债权总额的93.4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三、出资人组表决中,德奥通航到会有表决权的出资人 513 家,其中 1 家出资人现场参会,其余出资人网络参会,所代表的股份为 115,924,918 股。表决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所代表的股份为 106,578,341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4%,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各有关表决组均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有关情况已经管理人审查确认。
本院认为:德奥通航重整计划制定的内容符合重整的法律规定,通过计划的程序合法,应予以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佛山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影响
佛山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公司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可能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净利润、2020 年末的净资产产生一定影响,
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实施暂停上市措施,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9 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若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如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0)粤 06 破 20-3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