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伊立浦 公告编号:2014-065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收购R30共轴双旋翼直升机
资产包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 指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伊立浦控股 指 伊立浦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梧桐投资 指 梧桐投资有限公司
梧桐翔宇 指 北京市梧桐翔宇投资有限公司
Rotorfly 指 Rotorfly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 指 伊立浦控股收购梧桐投资持有的R30共轴双旋翼直升机资产包
交易
重要提示:
1、交易内容:公司将收购梧桐投资所持有的R30共轴双旋翼直升机资产包,
包括:(1)ROTORFLYR-30直升机样机、(2)R-30民用轻型共轴式直升机设计文件、
(3)R-30民用轻型共轴式直升机操作文件、(4)R-30民用轻型共轴式直升机技术试验
报告、(5)R-30民用轻型共轴式直升机3D模型、(6)欧洲专利证编号为EP1944234
号的“旋翼控制系统”专利许可使用权、(7)俄罗斯商标证编号为No.358062的“Р
оторфл”а(即й俄文的“ROTORFLY”)商标许可使用权、(8)Rotorfly有限
责任公司99.99%的股权。
2、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依据由评估公司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
法所得出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4月30
日,经评估,公司拟收购的资产评估值为5,528.51万元,商定交易价格为4,500万
元。
3、本次收购已经公司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收购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方梧桐投资,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5、本次收购资产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6、本次收购资产的收购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伊立浦控股,资金来源为公司
对伊立浦控股的增资款。该增资事项已经广东省商务厅批准,并已完成《企业境外
投资证书》的变更。
7、为满足伊立浦控股进行境外收购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对伊立浦控股进行增资,
增资额度为1,000万美元,增资后其注册资本由999万美元增至1,999万美元。
8、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为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
投资合同。
9、本次增资已经公司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伊立浦控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伊立浦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999万美元;
3、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4、经营范围:国际贸易;技术研发、咨询、转让服务。
5、经营年限:30年
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方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实缴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式
1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 货币 USD9,990,000.00 USD9,990,000.00 100%
有限公司
合计 USD9,990,000.00 USD9,990,000.00 100%
本次增资行为不改变伊立浦控股股权结构,伊立浦控股仍为公司持股100%的子公
司。
二、收购资产及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概述
公司拟收购梧桐投资所持有的R30共轴双旋翼直升机资产包,包括:
(1)ROTORFLYR-30直升机样机、(2)R-30民用轻型共轴式直升机设计文件、(3)R-30
民用轻型共轴式直升机操作文件、(4)R-30民用轻型共轴式直升机技术试验报告、
(5)R-30民用轻型共轴式直升机3D模型、(6)欧洲专利证编号为EP1944234号的“旋翼
控制系统”专利许可使用权、(7)俄罗斯商标证编号为No.358062的“Роторфл
ай”(即俄文的“ROTORFLY”)商标许可使用权、(8)Rotorfly有限责任公司99.99%
的股权。
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以评估值为依据,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评估
基准日为2014年4月30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评
估,公司拟收购的资产评估值为5,528.51万元,商定的交易价格为4,500万元。
(二)审议表决情况
2014年8月15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
一致通过了《关于收购R30共轴双旋翼直升机资产包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对上
述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张佳运、刘滴滴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7名非关联董事全票
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
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合法公允,
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关系说明
梧桐投资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梧桐翔宇之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梧桐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张佳运、刘滴滴在梧桐投资任职,上述董事均构成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