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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58 深市 利尔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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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配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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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LIER CHEMICAL CO., LTD.
(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配股说明书摘要
(封卷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配股说明书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配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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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配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
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配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
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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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配股拟以公司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20,244.4033 万股为基
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数量为 60,733,209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
规定处理。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
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及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公司前三大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通投资有限公司、中
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已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二、经 201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经 2015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由配股实施完成后的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公司将执行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的规
定,持续回报投资者。
三、公司现有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第一百
五十五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稳定。
(二)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但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可以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并还可以结合盈利状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决定是否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
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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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金额在人民币 8000 万元以上。
(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为保持公
司股本数量与资产规模相匹配,在除现金股利分配外,公司可还采取股票股利的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
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利润分配预案形成前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听取其
意见。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可
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
原因,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和审议时,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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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邮件、电话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决策和审议程序应按照本条第六款“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执行,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本次配股拟按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发行后公司
的净资产、总股数将出现大幅增长,如果发行当年公司净利润增长速度小于净资
产、股本的增长速度,则发行当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
度的下降。另外,公司未来若出现产品价格下降或原材料成本上升等情况,也可
能造成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的下降。
五、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金额分别为 2,631.77 万
元、2,024.44 万元和 0.00 万元,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4,656.21 万元,占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9,470.73 万元的 49.16%。
六、关于跨年发行的特别风险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7 日;
(2)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告的 2015 年三季度报告中对 2015 年
全年业绩做出的预计,利尔化学 2015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预计为 11,089.45 万元至 13,861.81 万元,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与上述预计未发生重大变化。
(3)根据公司 2015 年年度业绩预增情况和目前情况所做的合理预计,本公
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2013、2014、2015 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配股的发行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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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上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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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er Chemical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 002258
法定代表人: 高文
董事会秘书: 刘军
证券事务代表: 靳永恒
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 327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 327 号
电话: 0816-2841069
传真: 0816-2845140
邮政编码: 621000
网址: www.lierchem.com
电子信箱: tzfzb@lierchem.com
经营范围:
农药原药、制剂、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
所需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
业务;经营本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技术转让、技术
检测及咨询;投资管理及咨询。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经本公司 201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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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形成决议,经财政部《财政部关
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涉及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防
[2015]31 号)核准,并经 2015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本次配股发行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45
号文核准。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售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公司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20,244.4033 万股为基数,
按照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数量为 60,733,209 股。
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处理。
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
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及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配股价格和定价依据
1、配股价格:9.87 元/股;
2、定价依据:① 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时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若在
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扩
大,则配股价格下限为公司总股本变动后的每股净资产);②综合考虑发行时公
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市盈率状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资金
使用安排和公司的发展前景;③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配售对象
在本次配股方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择机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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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次配股的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六)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
(七)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八)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九)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的承销方式为代销。
(十)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及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