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16-010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26日开市起复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45号文核准,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利尔化学”或“公司”)向截至2016年1月15日(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利尔化学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配售公司股票。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6年1月22日结束。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一、认购情况
本次配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60,733,209股,发行价格为9.87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网上认购数据验证,本次配股公开发行 认购情况如下:
项目 有限售条件 占可配售股 无限售条件股东认 占可配售股 A股股东认购合 占可配售股
股东认购 份总数比例 购 份总数比例 计 份总数比例
有效认 23,040 0.0379% 59,719,442 98.3308% 59,742,482 98.368722
购股数 %
(股)
有效认 227,404.80 - 589,430,892.54 - 589,658,297.34 -
购资金
总额
(元)
二、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配股发行公告,本次利尔化学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60,733,209股。本次配股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利尔化学原股东按照每股人民币9.87元的价格,以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参与配售,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3年版)》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
本次配股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向无限售条件股东配售结果
截至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5日)收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总量为202,367,233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6年1月22日),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59,719,442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60,733,209股的98.3308%,认购金额为589,430,892.54元。
2、向有限售条件股东配售结果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5日)收市,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总量为76,800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6年1月22日),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23,040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60,733,209股的0.0379%,认购金额为227,404.80元。
3、承诺认购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其全额认购可配股份的承诺,认购股数为16,555,862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60,733,209股的27.2600%;第二大股东中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了其全额认购可配股份的承诺,认购股数为15,625,390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60,733,209股的25.7279%;第三大股东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履行了其全额认购可配股份的承诺,认购股数为5,551,485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60,733,209股的9.1408%。
综上,公司前三大股东均履行了其全额认购可配股份的承诺,前三大股东合计全额认购了37,732,737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60,733,209股的62.1287%。
4、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本次配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合计为59,742,482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60,733,209股的98.368722%,超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视为发行失败的限制,故本次配股发行成功。
5、送达通知
本发行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认购获得配售的所有股东送达获配的通知。
三、配股除权与上市
本公告刊登当日(2016年1月26日)即为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配股除权日),除权价格依据实际配股比例计算,实际配股比例相当于每10股配售2.951股。本次发行获配股份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有关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16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和《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配股发行公告》,投资者也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26日起复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327号法定代表人:高文
联系人:靳永恒
联系电话:0816-2841069
传真:0816-284514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传真:021-68876330
特此公告。
发行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