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4-028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0月9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四川绵阳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14年9
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
的董事9人,独立董事傅代国因公有事,委托独立董事代明华代为出席
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文主持,经过与会董事
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申请配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是否符合申请配股的条件进行了
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目前实施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符合实施配股的实质条
件。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
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的议案》,并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 配售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售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 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总股本20244.4033万股
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
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
定处理。
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
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及数量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三大股东中国
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获配售
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10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股东等全额认购配股股份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1)配股价格:采用市价折扣法进行定价,最终的配股价格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2)定价依据:
①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时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若在配股
发行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
扩大,则配股价格下限为公司总股本变动后的每股净资产);
②综合考虑发行时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市盈率状况、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资金使用安排和公司的发展前景;
③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配售对象
在本次配股方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择机确定本次配股
股权登记日,本次配股的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政策
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实施完成后的全体股东
共同享有。公司将执行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政策、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持续回报投资
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的承销方式为代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本次配股的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配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