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6 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32.2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0%。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66.12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12 个月。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关于在未来六个月的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66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将已回购股份转让完毕的,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6 元/股(含)。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66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32.2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0%,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66.12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66 元/股
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32.24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0%。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 515,223,350 26.36% 542,545,754 27.76%
份
无限售条件股 1,439,366,052 73.64% 1,412,043,648 72.24%
份
总股本 1,954,589,402 100.00% 1,954,589,40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66 元/股
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66.12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0%。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 515,223,350 26.36% 528,884,552 27.06%
份
无限售条件股 1,439,366,052 73.64% 1,425,704,850 72.94%
份
总股本 1,954,589,402 100.00% 1,954,589,40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
1,847,815,479.9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168,962,493.86 元,流动
资产为 723,920,987.27 元;2023 年 1-9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160,079,064.84 元,2023 年 1-9 月摊销股权激励费用 10,614.45 万元,扣除
该影响后,扣非归母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减亏 21.69%,2023 年第三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减亏 46.74%,环比第二季度减亏 57.40%。假设以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的上限 10,000 万元计算,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
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5.41%、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55%、占流动资产的 13.81%。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度累计对外偿还债务本息已超过人民币 4.71
亿元,资产负债率由 2021 年的 40.33%大幅降至约 22%,而有息负债率则降低至约 10%,公司融资余额及融资成本大幅下降,通过公司财务状况的持续优化,有力的提升了公司的经营韧性,提升了对外扩张的潜力及可行性。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管理层认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用以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