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编号:2011-037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 A 股网上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川大智胜”或“公
司”)本次增发不超过1,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99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1,214.85万股。本次增发采取网上和网下定价
发行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28.81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1年11月3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
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四川
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11年11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1.6比例行使优
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198.08万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
98.62%。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
公告及《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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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
其优先认购权,网上申购简称“智胜增发”,申购代码“072253”。
7、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其
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应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8、网上申购日为2011年11月7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并于2011年11月10日(T+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报》上刊登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
公布。
9、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的
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
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
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
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10、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
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于2011年11月3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报》上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增发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川大智胜、发行人、公司 指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01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于 2011 年 3 月 22 日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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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的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1,4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证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 时至 11:30 时,
指定时间 指
13:00 时至 15:00 时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 时收市时在中
原股东 指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
机构投资者 指 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
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有效申购 指 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
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优先认购权 指 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1.6 的比例享有优先认
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 2011 年 11 月 4 日(T-1 日)
2011 年 11 月 7 日(T 日,该日为网下、网上申
网上申购日/T 日 指
购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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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数量不超过1,214.85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筹资的需要协商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
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2、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4日(T-1日)下午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以及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8.81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1年11月3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5、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亿元。
6、网上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
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为“智胜增发”,申购代码为“072253”。
7、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1
年11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1.6的比例行使优先认
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198.08万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98.62%。公
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
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
定进行发售。
8、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
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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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
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
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时间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
2011年11月3日
公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 正常交易
T-2日
演公告》
2011年11月4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1日
刊登《增发提示性公告》
2011年11月7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
T日
日
2011年11月8日 全天停牌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日
T+1日
2011年11月9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确定网上、网下
T+2日 发行数量,计算配售比例
刊登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