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编号:2011-038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 A 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川大智胜”)本
次增发不超过1,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1]1499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1,214.85万股。本次增发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
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
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28.81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1年11月3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11年11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1.6的比例行使优
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198.08万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98.62%。
公司原股东与其它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072253”,公司原股东放
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四川川大智胜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5、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的
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除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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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
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
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6、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
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必须是
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600
万股。
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
在申购日2011年11月7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
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
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定的银行账户。
8、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
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发行人原股
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9、网下申购日为2011年11月7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
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集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
并于2011年11月10日(T+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上刊登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0、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
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四川川
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11、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
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
阅读于2011年11月3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报》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增发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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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川大智胜、发行人、公司 指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01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于 2011 年 3 月 22 日召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 开的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1,4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证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 时至 11:30 时,
指定时间 指
13:00 时至 15:00 时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 15:00 时收市时在中
原股东 指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
机构投资者 指 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
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有效申购 指 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
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 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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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1.6 的比例享有优先认
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 2011 年 11 月 4 日(T-1 日)
2011 年 11 月 7 日(T 日,该日为网下、网上申
网下申购日/T 日 指
购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本次增发数量不超过 1,214.85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筹资的需要协商确定,并在申购结
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2、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最低认购股数
为 50 万股,超过 50 万股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
量上限为 600 万股。
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发行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
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8.81 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 201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 亿元。
5、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11 年 11 月 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 10:1.6 的比例行
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 1,198.08 万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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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2%。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
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将纳入剩余部分按
照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
数量比例为 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
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
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
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时间
2011 年 11 月 3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
正常交易
《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2011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