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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52 深市 上海莱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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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3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00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252)自2018年2月23日开市起停牌。

    2、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及其下属子公司天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TianchengInternationalInvestmentLimited,“天诚国际投资”)拟共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自2018年2月23日开市起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承诺争取在2018年3月23日前

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3月23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与科瑞天诚及天诚国际投资在停牌期限内无法达成一致并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概述

    甲方: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天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莱士拟筹划通过向天诚国际投资股东发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天诚国际投资或其下属子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融资不超过交易金额的10%。鉴于最终标的资产范围尚待谈判确定,初步预计交易作价或达160亿元以上,最终交易价格将经由估值机构评估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海莱士本次发行股份的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交易事项及程序,使本次交易有效及完成。

本次交易相关业绩承诺补偿经各方协商后将在正式协议里予以约定。

    本次交易事项将经由各方股东大会/股东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本次交易事项将由各方进一步协商后另行签署具体的转让协议并实施。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

    公司已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后续拟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并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有关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或证明文件;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