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20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10 月 26 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或“法
院”)裁定受理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步步高股份”)的重整申请。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湘
潭中院送达的(2023)湘 03破 16-1号《决定书》,湘潭中院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及《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及准许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恢复和提升步步高股份等重整企业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益,管理人于 2023 年 7 月底启动投资人招募工作,持续与潜在投资人沟通接洽。
评审会议后,管理人根据评审委员会确定的重要性原则,逐一与投资人沟通谈判,持续争取更优厚的投资条件。近期,部分已缴纳保证金但尚未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投资人表示与产业合作方达成深度合作投资意向,双方高度重视本次投资,已深入研究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并加快推动内部决策,期望达成最终投资,助力步步高股份重整成功,申请适当延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管理人将加快推进投资人遴选进程,同步与有实力的潜在投资人洽谈,结合投资人的资源禀赋,优中选优,尽快确定重整投资人。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现就公司存在的有关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1、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网 (网 址 为 :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