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18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10 月 26 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或“法
院”)裁定受理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步步高股份”)的重整申请。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湘
潭中院送达的(2023)湘 03破 16-1号《决定书》,湘潭中院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及《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及准许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中止执行、解除保全、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受理重整后,湘潭中院及管理人向 139 家相关法院送达相关函件,函请相关法院依法中止执行、解除保全及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截至
2024 年 3 月 1 日,相关法院已删除涉及步步高股份的全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并解除对 121 个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此外,管理人向 40 家法院送达相关函件,与相关法院协商解除对步步高股份及相关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措施。
(二)职工债权公示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属于职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
后列入清单并予以公示。2024 年 2 月 28 日,管理人依法对步步高股份及 14 家
子公司职工债权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4 日。
(三)持续推进投资人招募工作
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恢复和提升步步高股份等重整企业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益,管理人于 2023 年 7 月底启动投资人招募工作,持续与潜在投资人沟通接洽。
2024 年 2 月 27 日,投资人招募评审会议顺利召开,评审委员会结合投资人
提出的产业赋能优势及经营发展方案等关键投资要素,对 10 家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了研究及讨论。经初步评议,评审委员会从产业资源协同性、赋能计划、投资单价及规模等方面,对投资人的重要性排序形成一致意见。管理人将结合初步评议结果,按照重要性原则与投资人进行沟通谈判,进一步争取更优厚的投资条件。同时,管理人正围绕“产业协同,业务赋能”的方向,进一步接洽潜在投资人,并加快推进投资人遴选进程,结合投资人的资源禀赋,优中选优,尽快确定重整投资人。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现就公司存在的有关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1、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网 (网 址 为 :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