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0-043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1%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
2020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
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3.56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64 元/
股(含),2020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具
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
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
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回购情况如下表:
回购股份总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 最高成交价格 (元) 最低成交价格 (元)支付总金额(元)[注]
8,638,946 1.00 14.74 9.94 110,833,068
[注]:支付总金额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