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2021 年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1 年 01 月 0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7,000.00 万元–10,000.00 万元
盈利:16,578.62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7.78%-39.68%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6,500.00 万元–9,500.00 万元
盈利:1,972.68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229.50%-381.5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8 元/股–0.12 元/股 盈利:0.19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经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
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预沟通,目前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就本次业绩预
告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建筑装饰贴面材料业务2021年度的业绩较2020年未发生重大变动,
但由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处置北京帝龙文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形成了
1.49 亿元的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该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公司
2021 年度的整体业绩较 2020 年有较大的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腾讯”)起诉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点我”)、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及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天津点我向北京腾讯支付尚欠款项 261,032,468.74 元及违约金,美生元应对天津点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应对美生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为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了上诉。基于该案件的事实,经征求律师等专业人员意见,公司截至目前未就该案件计提相关损失和负债。二审法院目前尚未对本案做出判决,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认定:美生元 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导致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公司已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已受理投资者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书,未计提与此相关的预计负债。如公司在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报出日前收到了法院受理投资者诉讼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对法院已受理诉讼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进行估计,并作为期后调整事项补充计提预计负债。
3.公司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