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 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 50%以上情形
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4,200 ~ 5,400
股东的净利润 21,800.13
比上年同期下降 80.73% ~ 75.23%
扣除非经常性损 3,400 ~ 4,400
益后的净利润 3,206.85
比上年同期增长 6.02% ~ 37.21%
基本每股收益 0.05 ~ 0.06 0.26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经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预沟通,目前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就本次业绩预告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 2024 年有所增长;由于 2024
年公司与北京腾讯达成执行和解冲回前期计提的腾讯案损失 2.36 亿元,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数较大,因此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 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前期披露了冯志芳起诉公司、余海峰等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做出终审判决;公司委托调解机构代表公司与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或其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8 月 21 日、2025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5-018、2025-020)及相关定期报告。公司根据目前已收到的有索赔意向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计提了相关损失,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将其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如公司在 2025 年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前收到新增同类索赔主张并取得相关证据材料,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对本业绩预告的准确性产生影响。
2.公司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