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1-061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2,614,1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
份,股东户数 6 户,股东名称为:杭州哲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周团章、宁波杰宇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盛世融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水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隽。
一、本次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4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07 号)核准浙
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向余海峰、肇珊、杭州哲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哲信”)、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火凤天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周团章、宁波杰宇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杰宇涛”)、深圳前海盛世融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盛世”)、霍尔果斯水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水泽”)、袁隽及天津乐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 11 名交易对象以发行 291,919,186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16年5月20日,公司就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数量291,919,186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该等股份于2016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杭州哲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周团章、宁波杰宇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盛世融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水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隽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票锁定期按照以下条件执行: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美生元的股权的持续拥有时间(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不足12 个月的,则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提供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本
公司/本企业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包括美生元在内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2.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包括回避表决等合法程序,不通过关联关系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任何有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的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包括美生元在内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包括美生元在内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聚力文化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作出赔偿。
本承诺函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 52,614,1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6 家。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售股数量占 是否存在冻
总数 数量 公司股份总 结、质押
数的比例
1 杭州哲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9,535,353 29,535,353 3.47% 是
2 周团章 6,147,474 6,147,474 0.72% 否
3 宁波杰宇涛投资管理合伙企 6,147,474 6,147,474 0.72% 否
业(有限合伙)
4 深圳前海盛世融金投资企业 3,674,747 3,674,747 0.43% 否
(有限合伙)
5 霍尔果斯水泽股权投资合伙 3,674,747 3,674,747 0.43% 否
企业(有限合伙)
6 袁隽 3,434,343 3,434,343 0.40% 否
合 计 52,614,138 52,614,138 6.18%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 259,695,940 30.52% -52,614,138 207,081,802 24.34%
通股份
高管锁定股 27,843,420 3.27% 0 27,843,420 3.27%
首发后限售股 231,852,520 27.25% -52,614,138 179,238,382 21.07%
二、无限售条件流 591,174,109 69.48% 52,614,138 643,788,247 75.66%
通股份
三、合计 850,870,049 100.00% 0 850,870,049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申请解禁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做出的各项承诺。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登记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