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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洋顺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4

澳洋顺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20-021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23 日下午 2: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集团双子楼 A 座 18 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CHEN KAI 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股份 392,121,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588%。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股份 302,778,45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89,343,0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4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2,12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2,12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2,12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2,12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92,12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12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12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综合信贷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12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1,46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
反对 653,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反对 653,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1,46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
反对 653,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反对 653,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12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交易说明及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121,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何伟先生宣读了述职报告,并受独立董事王亚雄先生、丁伟先生委托宣读了述职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的全文已经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居建平及张红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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