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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关于与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3-24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0-01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
    一、交易概述
    2010 年3 月23 日,公司与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都房产”)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公司以2500 万元收购金都房
    产持有的金都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置业公
    司”)50%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和金都房产各持有衢
    州置业公司50%的股权,衢州置业公司将成为公司与金都房产的合
    资公司,合作开发衢市储(2010)3 号地块和衢市储 (2009)12 号地
    块。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金都房产:住所:杭州市文三西路金都新城 1 号;法定代表人:
    吴忠泉;注册资本:16,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2
    房地产咨询代理;房地产租赁。
    金都房产与公司及公司持有5%以上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金都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衢州市衢江北路1 号营
    业用房西厅;法定代表人:吴忠泉;注册资本:5,000 万元;经营范
    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
    证书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
    可经营的项目)
    衢州置业公司截至2010 年2 月28 日注册资本为2000 万元,2010
    年3 月金都房产增资3000 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 万元,业已办
    妥工商变更手续。
    截至2010 年2 月28 日,衢州置业公司总资产 496,359,592.50
    元,净资产21,491,908.52 元;2010 年1-2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1,631,621.00 元,净利润-339,006.24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定)。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衢州置业公司总资产 405,766,899.99
    元,净资产33,348,149.64 元;200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27,211.00
    元,净利润-3,960,997.99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审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公司以2500 万元收购金都房产持有的衢州置业公3
    司50%的股权。
    2、支付方式:现金方式。本次股权收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
    交易各方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支付款项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4、定价依据:根据账面净资产,按注册资本1:1 定价。
    5、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衢州置业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是衢州置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
    切重大事宜。股东会的职权、召集、召开、议事、表决、决议等事项
    由合资公司章程规定。
    2)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 5 名,其中金都房产委派董事 2
    名,公司委派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为衢州置业公司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在金都房产委派的董事推举产生。
    3)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各董事无
    正当理由均不得拒绝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作出
    有效决议:
    (1)合作项目的整体规划及产品定位;
    (2)合营公司出售或收购资产,已包含于经董事会批准之预算内
    的除外;
    (3)提供担保、利润分配计划及方式等事项及相应事项的变更;4
    (4)与合作各方任何一方之关联交易;
    (5)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向公司以外的股东转让股份,决定合
    营公司的分立或合并;
    (6)重大诉讼(标的在30 万元以上)的决定,包括起诉、应诉、
    终止、和解、上诉、仲裁等。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4)设监事一名,由金都房产推荐担任,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监事行使职权。
    5)设财务总监一名,由公司推荐担任,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财务总监行使职权。
    6)总经理由金都房产委派。为充分发挥金都房产在衢州创立的
    金都品牌,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由总经理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
    7、其他事项
    1)衢市储(2010)3 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公司和金都
    房产按各自股权比例向衢州置业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以衢州置业公司
    的名义支付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公司将支付本次股权收购前金都房产为衢市储 (2009)12 号
    地块所垫付的50%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及前期费用、运营费用等资
    金共计19000 万元及224.3 万元利息。
    3)衢市储 (2009)12 号地块的具体情况如下:
    衢市储 (2009)12 号地块位于衢州市白云大道以西、花园大道以
    北;出让面积为78,43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3,336 平方米(其中5
    商业用房及会所不大于4000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
    容积率: 不大于1.7 且不小于1,建筑密度:不大于25%且不小于
    10%,绿地率不高于30%;出让价款为人民币33,500 万元。
    五、其他事项
    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11年召开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
    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金额不超过110亿元人民币。本次股权收购
    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
    营性土地)的权益金额为70,5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
    地)的权益金额为70,500万元人民币,未超出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金都房产合作,将增加公司权益储备土地面130,399
    平方米,权益容积率建筑面积194,323.5平方米,有利于进一步做强做
    大企业,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合作,也是公司在深耕杭州市场的同时,有选择性地稳步向
    经济发展较快、市场发展潜力较大、开发风险较小的二、三线城市拓
    展的发展战略的体现,有利于降低公司市场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审〔2010〕1276 号、
    天健审〔2010〕1277 号审计报告;6
    3、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