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力合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力合”)拟向银行申请 23,000 万元授信额度用于力合长株潭科技创新领航基地项目建设以及日常经营支出,符合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湖南力合以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待项目建成后,在当地政策及销售许可情况下逐步转为房地产抵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深圳市云记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交易价格遵循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完成增资后,公司将深圳市云记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成为其控股股东,能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3、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投资孵化服务能
力,有助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科技企业发展。该基金设立完成后将纳入公司合并范围,能有效控制其经营风险。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建 黄亚英 张汉斌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