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何洁、李炳、杨夫健、杨开清共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原因
鉴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何洁、李炳、杨夫健、杨开清共 4 名已向
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即“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上述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1.6 万股。
(二)回购价格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的,则回购价格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 1 元/股。鉴于 2019 年 5 月公司实施
了 2018 年度每 10 股派 8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2019 年 10 月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半
年度每 10 股派 5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及 2020 年 5 月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每 10
股派 5.8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调整办法,本次将对何洁、李炳、杨夫健、杨开清共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0.88 元/股。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4,080 元,即上述已离职对象应向公司支付回购价款共计 14,080 元。
三、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内容 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
合计回购股票数量(股) 16,000
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数量(股) 4,999,960
占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比例 0.3200%
股份总数(股) 767,033,000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21%
回购单价(元) -0.88
对应回购股票数量(股) 16,000
合计回购金额(元) -14,080
四、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注 本次回购后
数量 比例 销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52,480 0.36% 16,000 2,736,480 0.36%
高管锁定股 1,008,500 0.13% 1,008,500 0.13%
股权激励限售股 1,743,980 0.23% 16,000 1,727,980 0.2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64,280,520 99.64% 764,280,520 99.64%
三、股份总数 767,033,000 100.00% 16,000 767,017,000 100.00%
注:本次回购后股权结构情况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后为准。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事项。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何洁等 4 名激励对象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意,
目前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的规定,对何洁、李炳、杨夫健、杨开清等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0.88 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何洁等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八、律师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及其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的通知和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